一、缺失本科学生登记表、硕士研究生登记表、博士研究生登记表,均可选用以下之一方式进行补充:
1、补原表,并加盖公章;
2、开具当时没有的证明,并加盖公章;
3、复印当时学校的新生录取名单,并加盖公章。
二、缺失授予学士学位决定,可选用以下之一方式进行补充:
1、补原表,并加盖公章;
2、开具当时没有的证明,并加盖公章;
3、复印当时学校的毕业生名单,名单中需含有取得学士学位的项,并加盖公章。
三、其它材料的补充方式,可选用以下之一方式进行补充:
1、补原表,并加盖公章;
2、开具当时没有的证明,或说明没有的原因,并加盖公章;
四、重要提醒:每种材料要单独开具证明,不能开在一起,否则不收,需要重开。
五、缺失证书(含毕业证,学位证,职称证等)复印件,交材料时必须携带原件验看,当场验看后取回原件。
六、有工作经历的,每一个单位都需要补交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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